近日,记者从信用中国获悉,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葛泉矿南翼一部皮带机头堆煤保护装置被人为挪动到旁边护栏,起不到保护效果,仍进行生产,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七)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比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停产整顿壹天(停产时间:2025年6月28日0时至6月29日0时;整顿内容: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罚款人民币柒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单位为邢台市应急管理局。
据冀中能源(000937.SZ)官网组织架构图显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葛泉矿是其20余家分公司之一。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英文名称Jizhong Energy Resources Co.,Ltd.)(以下简称“公司”),前身为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原国家经贸委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由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邢矿集团)以其所属的东庞矿、邢台矿、葛泉矿三矿净资产,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9年8月6日公开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1999年8月26日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公司股票于1999年9月9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000937”。上市当年,公司总资产达到18.18亿元,实现营业收入8.0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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