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法拍狸花猫引围观,争议点在哪?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08-20 3603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子慧

近日,扬州一只狸花猫因主人欠债未还,被法院挂上司法拍卖平台,迅速吸引超千人围观,引发热议。相关报道的留言区里,既有对猫咪的心疼,也有“宠物怎能当财产拍卖”的质疑,更有为此举是否浪费司法资源的讨论。这只猫咪为何会成为“偿债标的”?法律与情感的天平该如何平衡?记者梳理法律界观点,聚焦争议核心——这一事件背后,既关乎宠物在法律层面的财产属性如何界定,也让人们争论低价值宠物拍卖是否符合法律精神,更触及到如何在法律执行与情感伦理间找到平衡的深层议题。

法律层面:宠物是否属于可拍卖的“财产”?

记者从阿里资产拍卖网了解到,拍卖将于9月3日上午10时开拍,起拍价为500元,加价幅度为20元,市场价为714元。这只狸花猫现被“扣押”在扬州当地宠物店,为公猫,未绝育,已打两针疫苗,健康状态良好。

据标的物所属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猫主人因欠款被法院执行,猫咪因此被纳入拍卖范围。这只2022年出生的猫,在几个月大时就因主人财产被查封而寄养在宠物店。

不少网友对此表示不解:“养了这么久的猫,怎么能说拍就拍?”“这不仅是物品,更是感情啊!”对此,北京金诚同达(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福赫从法律角度进行解析: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财产”的核心是民事主体对有体物的支配权,需具备可量化的经济价值。从这一定义出发,狸花猫作为可支配、可变现的“物”,其被纳入执行范围符合物权法理,也与宠物市场的交易现实相一致。若债务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拍卖宠物是则实现债权人权益的必要手段。

因此,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封、拍卖等措施以实现债权,故此次拍卖于法有据。类似活体拍卖确有先例,经济价值较高的牛、羊、鳄鱼等动物都曾作为被执行财产被处置。

他还指出,个人财产除房、车等常见类型外,特殊号码、稀有宠物(如特定品种的蜥蜴、龟、观赏鱼等)也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

不过,张福赫也注意到网友的情感反馈。他强调,从情感维度看,宠物的意义远超一般“物”的范畴。记者在宠物主社群中的调查显示,超八成饲主视宠物为“家人”,愿意为其购买保险、记录成长点滴,这种情感纽带确实难以用金钱衡量。

争议焦点:低价值宠物拍卖是否符合执行效率与司法理念?

据了解,狸花猫本身市场价值不高,且有不少流浪个体等待领养,不过此次这只狸花猫的拍卖底价却定为500元。其所在的寄养宠物店向媒体透露,这只猫一年的寄养费就要上万元,目前它的身体状况良好;同时,竞拍者无需额外支付这些寄养费用,只需按照拍卖价格付款即可。

动物拍卖并非个例。今年3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曾在阿里资产平台拍卖100吨活体鳄鱼,起拍价400万元,因需“自行承担抓捕、称重等费用”引发关注。

针对此次狸花猫拍卖,山东浒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毕思健表示,根据拍卖法第6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本案中狸花猫为普通宠物猫,不涉及特殊保护,符合拍卖标的要求。但低价值宠物被拍卖的案例并不多见,更多是高价值动物或生产资料类活体被处置——如深圳法院拍卖的鳄鱼,因具备生产价值,处置逻辑与普通宠物不同。

毕思健还援引民法典第114-115条指出,虽宠物属于“特殊动产”,但其处置应更加注重比例原则和执行实效。对本次被拍卖的狸花猫,他直言:“为一只市场估价仅数百元的猫启动司法拍卖,须经过评估、公告、竞拍等一系列程序,所投入的司法成本和资源可能远高于标的物本身,是否必要、是否合乎效率,也是引起关注的地方。”

平衡路径:如何兼顾法律执行与情感伦理?

面对法理与人情的两难,司法实践可否找到更优解?毕思健建议,依据民法典第8条“公序良俗”原则,法院可优先执行债务人其他更容易变现、冲突更小的财产。只有在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才考虑对宠物进行处置,并可给予原主人一定的宽限期筹款赎回。同时,可借鉴动物福利组织的经验,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制定《饲养责任承诺书》,对竞买人进行饲养资质审核,并建立定期回访机制,防止宠物被二次虐待或抛弃。

“这场争议或许正是一个推动制度细化的契机。”毕思健认为,若能司法解释明确伴侣动物的“有限处置”规则,或在相关立法中赋予其区别于普通动产的司法地位,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执行的同时,不失司法温度。“执行不仅是实现债权的冰冷流程,也应当看得见每一个生命背后的情感重量。”

责任编辑:张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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